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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这地的公租房可以申请了,附申请方式、所需资料→

转载 发布:2023/10/10 10:13:09 来源:南涧县人民政府网 1860 阅读

 

南涧县城共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982套,已全部进行了分配并安排入住。在年度动态管理核查中,对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了清退,现对动态管理空置公租房进行申请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每年进行一次动态核查,清退空置的公租房即为分配房源。

二、申请对象
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州、县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县城有稳定职业1 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城有稳定职业3 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县城动态管理空置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收入来源,并有能力支付租金;
2. 家庭人口按实际居住人口进行申请;
3.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全县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0%;2人以上(含2 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全县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0% ,由工作单位出示收入证明。平均工资由财政部门每年12 月份出具;
4. 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 平方米;
5.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相关解释
中等偏下收入:人均月收入低于2022年12月南涧县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0%。
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有稳定职业: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 在县城居住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非云南省籍的3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为准);3. 在县城居住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云南省籍的3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为准)。
家庭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符合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能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人。

三、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节假日休息)。
(二)申请地点:南涧县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涧西佳园2栋1楼11室),联系电话:0872-8525010。
(三)入住安排。经三审两公示后,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进入轮侯,轮侯顺序抽签进行确定,抽签顺序按提交申请的顺序确定,有空置房源时按轮侯顺序进行安排入住,放弃本次轮侯入住安排的可从最后一个重新轮侯,两次放弃入住的取消轮侯资格。
监督电话:
南涧县住建局 0872-8521105
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0872-8522589。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 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5.婚姻情况。单身的,申请出具单身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6.在县城居住的租房协议(复印件)。
7.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原件)。
其他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非南涧户籍的申请人或具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例:全国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重度残疾等相关资料)。
10.承诺书。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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